有关股权协议书模板汇编(精选5篇)
免费下载Word文档双方签订协议后支付第一期付款:签订转让协议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的受让款作为本协议的定金,金额为 万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股权协议书模板汇编(精选5篇),希望大家阅读之后有所收获。
出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出让方与受让方就XX市xx区XX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股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对出让的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做下列陈述,并对所陈述的内容承担责任。
1、幼儿园投资与股权情况:
2、幼儿园登记的手续情况:
3、幼儿园房屋租期与租金情况:
4、幼儿园当前的收费情况:
5、幼儿园当前的生源情况:
6、幼儿园当前的债权与债务情况:
7、幼儿园近两年的安全管理情况:
8、幼儿园教学与户外场地面积情况:
9、幼儿园财产与财务现金情况:
10、幼儿园与第三方权利与义务情况:
二、股权出让比例、变更方式、转让价格
1、 市 区 幼儿园甲方持有 %的股权,乙方拟出资人民币 万元受让甲方 %的股权,转让金已包括对幼儿园房租的剩余部分、装修装饰及教学活动设备、校车、出让方所提供的幼儿园固定资产及其他物品所列清单(见本协议附件)等。出让方不得再向受让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2、乙方受让甲方 %的股权后,幼儿园的法人变更为乙方,幼儿园由乙方进行经营和管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权。
三、幼儿园股权转让费的支付
转让费分 期支付。
1、双方签订协议后支付第一期付款:签订转让协议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的受让款作为本协议的定金,金额为 万元(大写: 万元整)。
如受让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如转让方不履行合同则双倍返还。
2、教育局批准完成股权(法人)变更,三日内再支付 %的受让对价款给出让方,金额为 万元(大写: 万元整)。
3、甲方根据本协议由乙方完成所有接管和法律文书的变更手续后 日内支付剩余 %,金额为 万元(大写: 万元整)。
4、办理幼儿园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由出让方全部承担,出让方承担的部分可以从转让款中直接扣除。
四、幼儿园的财务核算
双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为基准日对幼儿园进行审计,核算标的幼儿园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五、幼儿园债务处理
甲方保证在基准日前,对所欠税费及债务负责清偿,乙方和幼儿园不承担。如因基准日前事由发生的欠缴税费、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连带承担相关赔偿及发生的费用,在解决之前乙方有权暂扣相应的付款。
如甲方未积极承担欠缴税费及因基准日前事由发生的纠纷,则由乙方或幼儿园代为处理,有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代缴税费、赔偿、公证及律师费等支出,由乙方在支付给甲方的股权款中代为支付。
六、幼儿园的校舍及财产
目前幼儿园的校舍系 向产权人 租赁,租期为 年,起租时间为 年 月 日,租金已经交付至 年 月 日。租赁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幼儿园的员工及入园儿童
幼儿园原有员工原则上由乙方继续留用(个别员工可以由甲方安置处理)。出让方及受让方应妥善处理好因经营权变更所带来的对入托儿童相应问题,如所产生的问题发生在本协议生效前,出让方应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入园儿童在册人数见幼儿园 年 月份班级收费登记名册(详见附件)。
八、幼儿园接管及交接手续
甲乙双方约定,在受让方支付定金后,受让方即可派驻财务人员对幼儿园资产进行清理, 年 月 日,受让方即向幼儿园派遣管理人员,逐渐接管幼儿园并负责人事财务的监控,以保证幼儿园顺利过渡,出让方应全力配合,否则受让方有权暂缓支付出让金。
九、禁止同业竞争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出让方不得作为出资人在 市 区从事幼儿园相关的业务。否则出让方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
十、费用承担
办理变更所发生的税费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无法确定双方各半承担。
十一、特别约定
1、如幼儿园的变更手续在 年 月 日前,因出让方的原因仍未按照教育局要求提交变更材料,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连带承担定金责任。
2、标的幼儿园需要经教育局按程序批准,如教育局不批准,则本协议终止,双方在三日内相互返还财产及文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可以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另行签订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作为变更手续使用,如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十二、本协议如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受让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持一份。
以下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出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转让幼儿园资产清单
附件二:各方的有效证件
附件三:幼儿园场地租赁协议
附件四:收购范围内 年 月份班级收费登记名册
附件五: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资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下称深圳分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的规定,于xx年7月18日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合同争议的仲裁案。
申请人选定了仲裁员,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了仲裁员与因双方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或委托指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于xx年9月11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商深圳分会秘书处原定于xx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后仲裁庭因故延至xx年11月10日开庭。xx年10月29日被申请人申请延期开庭,因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庭经研究决定,如期举行开庭。申请人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被申请人没有出庭,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后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深圳分会秘书处于xx年11月20日,将该材料转给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xx年12月16日之前,对申请人修改的部分仲裁请求提交答辩意见及其他材料。
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后,未提交答辩状、反请求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在申请人修改仲裁请求后,被申请人也未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针对该修改请求部分提交答辩意见和提交其他材料。
仲裁庭于1998年1月22日作出本裁决书。
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的意见以及裁决分述如下。
一、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11月8日合资成立了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申请人占51%股份。xx年12月1日,经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申请人自愿将自己在合资公司的51%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的转让价格全部转让给被申请人。同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与本案有关的条款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即申请人,下同)将其所占合资公司51%的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即被申请人,下同)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后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按以下规定的方式付清给甲方。
A、乙方应于1995年1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100万元给甲方;
b、乙方应于1995年3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250万元;
c、乙方应于1995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400万元;
d、乙方应于1995年9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450万元;
e、乙方应于1995年12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500万元。
二、有关合资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
三、甲方在10天内办妥资产移交手续,20天内甲方人员撤出合资公司。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二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申请人于1997年6月17日依照双方所订协议第五条仲裁条款的规定,向深圳分会提起仲裁,并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偿付尚欠股权价款人民币84万元;